首頁 > 工商百科 > 公司注冊 > 一人有限公司的含義,包括有哪些弊端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公司法理論上有狹義和廣義的區(qū)分。狹義上的一人公司指股東只有一人,全部股份由一人擁有的公司,又稱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廣義上一人公司,不僅包括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還包括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實股東只有一人,其余股東僅是為了真實股東一人的利益而持公司股份的名義股東,這種名義股東并不享有真正意義上的股權,當然也不承擔真正意義上的股東義務。
一人有限責任有諸多優(yōu)點的同時,也有起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點:
(一)公司的組織機構難以健全,缺乏制衡機制
由于一人公司僅有一個股東,是在傳統(tǒng)公司法中股東間的互相監(jiān)督與制約無法實現(xiàn),這是唯一的股東可以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為個人謀私利,從而使利益由其獨享而責任由公司承擔。一人公司股東的唯一性,使傳統(tǒng)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發(fā)揮作用。傳統(tǒng)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為制衡體系,比較側重于調整股本與所有權,股東與董事的關系,而在一人公司中這一制度由于股東的單一化而難以起到切實作用。
(二)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權利
由于一人公司對外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而在企業(yè)法內部又不能切實保證股東能合法、合理的經(jīng)營與操作,這便極易產生大量的債權被承擔“有限責任”者以合法借口拒之門外,使債權人有口難言。這種不公平的社會現(xiàn)象既不利于經(jīng)濟發(fā)展,又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
(三) 不利于公司的發(fā)展壯大
由于一人公司股東的唯一性,所以公司資金籌措能力就會受到限制。并且因為一人公司的組織機構往往不健全,公眾可能對這類公司缺乏信任。
投資人在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根據(jù)自己的具體條件審慎考量,看到創(chuàng)辦一人有限公司的優(yōu)勢的同時,能夠兼顧其特殊限制條件,做到有的放矢、積極穩(wěn)妥。否則,將可能在資金占用量、財務成本以及債務承擔上承受過大壓力,形成事與愿違的不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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